IRB听证会
当难民声请转介至IRB的时候,IRB必须要召开听证会(hearing)[1]
之所以召开听证会,不仅是因为法律要求,程序也正义要求难民声请人必须要能在难民地位决策者(decision maker)前合适地展现自己的观点(既:自己是不是难民)和支持这个观点的材料。
在实践中,这些材料往往得要依靠证人(往往包括声请人)的证词,对证人的盘问,以及声请人的代表对于法律上的争论。
但是,难民声请人并不总是需要有听证会ta的难民地位才能被认定。程序正义尽管说要求难民声请人得要有合适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以及支持这个观点的证据,但是这个机会合不合适取决于这个程序决定的东西是什么,程序正义并不要求决定一个声请者是不是难民只能通过一些特定的流程(如:召开听证会)。对于决定一个人是不是难民,只有在声请人的可信度受到质疑时程序正义才要求必须得有个听证会。[2] 像PRRA就是一个例子,作为声请人IRB的流程没有被认可后遣返前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对于PRRA需不需要听证会PRRA的决策者有酌情权。[3]
IRB目前有大量的案件积压,一个新声请的平均等待时间往往需要两年,但是,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循”简易程序“更快速地被审理。这其中包括”短听证会程序“ 和 “文件审查程序”,尽管说IRPA要求必须要有听证会,但同一条法律下也授权IRB不需要听证会就能接受一宗难民声请。[4](这点参见文章后半部分)
IRB与法院本质上不同
IRB是一个行政裁审处(administrative tribunal)而并非司法机构(法院)[5]。法院的司法程序是对抗性的(adversarial),双方律师对薄公堂,盘问/交叉盘问各自/对方的证人,双方律师是各自代表的那一方的推手,而法官只作为中立的裁决者决定提出的事实和法律争议,换句话来说,法官决定的是“哪一方赢了?”。
与法院不同,IRB的听证会是非对抗式的(non-adversarial) [6],在非对抗式的程序中,对事实的核查是中心,决策者推动并决定是什么事情成立什么事情不成立(这个人是不是难民),而非哪一方的观点跟证据赢了;IRB的听证会上一般不会有与声请人一方对立的律师,而对于事实的核查,则主要依赖于决策者的盘问。在非对抗制模式中,律师主要是辅助作用,为了保障听证会是公平的,而非一个案子的幕后推手,或是“主角”。[7]
但是,如果移民部长(通常通过指定属下的一位移民官)决定干预这个难民声请,那么IRB的听证会就会变成我们刚才所讲的“对抗式的”: 移民部长(的代表)将代表政府那一方,去争论为什么决策者不应该成为认定该声请人为难民,而声请人(或其代表,一般是律师,或者RCIC)就得争论为什么决策者应该认定声请人是难民。[6:1]
IRB的听证会的形式[8]
除非有特别申请,否则IRB的听证会一般都是线上使用会议软件召开的,一般一场听证会长约4小时。
听证会开始前
可能会有一个听证会前的会议,但是并不是每一场听证会都有,只有在IRB的成员(也可以称之为“难民地位审裁官”)觉得得要有一个这样的会前会议才可能会有这个会议。一般来讲,在会议中解决的是一些法律问题,或是某一些对于声请人本人而言敏感的问题,不需要声请人本人亲自作证那种,既然说庭前会议把声请人的代表给叫过来讨论这些问题,那就不需要占用听证会本身的时间。
听证会开始时
1:IRB的难民地位裁判官会先介绍自己的名字,确认在听证会的人的身份。并解释在这一场听证会上大致会发生什么
2:随后,翻译员(如有)会向IRB的审裁官宣誓
3:随后,声请人本人会被要求宣誓
“声请人(姓名),你是否谨以至诚,据实声明及确认,你所作之证供均属真实及事实之全部,并无虚言?”
(实际上的宣誓词可能与这个有出入)
4:随后,一般来讲审裁官会先开始发问,一般来讲会审裁官会从声请人的填的难民声请表中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发问,像是有任何不一致,含糊不清,或是照常识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举几个例子:
审裁官:“声请人,我见到你的难民声请表里xxx行提到了你在xxxx年x月x日在xxx之后被你的家人打成轻伤,但是我在提交的材料中并没有见到与之相关的医疗文件,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你没有提交这些文件吗?“
审裁官:”声请人,我见到你的难民声请表里第xxx行提到了你遭受了 ”持久的家庭暴力“,但是在声请表里剩下的部分我没有看到与之相关的陈述,你能解释一下具体的经过吗?以及你为什么没有在声请表里解释?
TIP
编者按:有些问题可能对于声请人而言是敏感的(例如:描述家庭暴力的具体细节),声请人可以把这些问题视作为一个解释的机会,而非由审裁官的问题断定出”ta不会信我的“这一点。
5:在这之后,声请人的代表(如有)会对声请人发问,声请人的代表问的问题通常来讲对声请人是有利的。
6:如果IRB还叫非声请人的证人过来的话,那么证人此时将会被允许进入会议室,随后步骤3,4,5对那个证人又来一遍
7:在所有的证人都问完了之后,声请人的代表将有机会就该声请人是不是难民以及听证会中的事实 和/或法律问题做最后的陈词
8:一般来讲,审裁官会在步骤7之后以口头的方式做出决定,除非审裁官觉得现场下口头的决定不可行(比如说有什么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查询以及思考之类的)。无论如何,最终也会有一份书面的决定下达。
积压的案件
IRB目前有大量的案件积压,这些案件都是在等待审理 和/或 听证会的:
IRB积压的案件数目(截止2025年9月)
295819 宗[9]
等待时间
IRB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提出的新声请的平均等待时间为
2023年4月提出的新声请的平均等待时间
22 个月[10]
而在2023年12月时则有
2023年12月时IRB积压的案件
156032 宗[11]
IRB是怎么给积压的案件排期的?
一般而言,积压的案件是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去排期的,一宗难民声请越早提出,就越早排到/越早下决定。这一点跟高速公路收费站排队类似,只不过此刻在你前面堵了295819台车(笑)
但是,IRB并不是严格地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去审的,毕竟每一宗难民声请的急迫程度,审理该声请需要的资源,和问题的复杂性都不同。就像收费站可能会有”绿色通道“一样,IRB也可能会先行审理一些特定类别的声请,这些声请包括:
无亲属陪同的未成年提出的难民声请
被IRB识别为”弱势人群“的人提出的声请(通常是声请人有无障碍需求)
上诉到IRB的难民上诉处(Refugee Appeal Division)或联邦法院司法复核,上诉/司法复核得直声请被发回重审的声请
原定的听证会已经因为各种原因被延期的声请
循简易程序审理的声请
这里列出的能够优先审理的因素并不完全,同时,IRB也有酌情权决定一个/一种特定的声请应不应该优先审理。[12]
简易程序:”短听证会“ 和/或 ”文件审查“
如上文所述,IRB会把可以循简易程序审理的声请优先审理,有两种简易程序,一个叫“短听证会程序”(short-hearing process) 而另一种则是“文件审查程序”(File-review process)
顾名思义,“短听证会程序”不仅仅是排期优先,听证会的时长也通常在两小时之内。
而“文件审查程序”则不仅排期优先并且完全没有听证会。尽管说IRPA规定声请必须要有听证会,但是在同一条法律下也授权IRB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认可一个声请人为难民 [4:1]。在这个程序下,IRB可以无需听证会,仅凭一个人的声请内容和提交上去的证据就接受一个人是难民,但是不能拒绝一个人。所以,对于“文件审查程序“而言,只可能有两种结果,一个是IRB接受声请人为难民,而另一个则是IRB把该声请发配回正常排听证会的流程。
NOTE
编者注:IRB可以主动识别出可以循简易程序处理的声请,声请人/其代表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循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实际的声请中,由于大量案件积压的原因,IRB一般不会主动,也没有这个资源识别出可以循简易程序审理的声请,通常来讲都是声请人/其代表在声请被转介至IRB之后提交申请至IRB,然后IRB做出决定决定该声请能不能循简易程序审理。
当声请人/其代表申请了该声请循简易程序审理,该申请会同时考量这个声请能不能照文件审查程序审理以及循短听证会程序审理。[13]
IMPORTANT
IRB决定一个声请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决定并不代表 这个声请一定会被接纳,或是声请人一定会被认可成为难民。只要这个声请本身的决定还没有做出,或是审裁官想把一宗声请发回正常排听证会的流程(通常是因为有法律/事实问题需要一个听证会解决的)IRB随时可以把那个循简易程序审理的声请发配回正常排听证会的流程。
一般来讲那些可以通过文件审查程序审理的声请:[14]
与该声请同原籍国,或同类别的声请的总体通过率(既:决定认可声请人为难民的比例)在80%或以上
提交的文件能令人置信地证明声请人的身份
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声请人的原籍国/声请类别所面临的迫害风险
原籍国/声请类别通常不会有什么复杂的法律/事实问题是需要一个听证会才能解决的
而一般来讲那些可以通过短听证会程序审理的声请[14:1] :
与该声请同原籍国/同声请类别的其它声请的通过率在80%或以上,或是通过率在20%以下 (编者注:后者大概率是为了方便IRB拒绝一宗声请)
声请只有1到2个决定性的问题需要一个听证会解决的
原籍国/声请类别通常不会有什么复杂的法律/事实问题是需要一个完整的听证会才能解决的
(此列表并不完全,那些最终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声请也并非得满足以上全部)
但是对于有以下任一情况的,RPD就不会循文件审查程序审理一个难民声请[14:2]:
CBSA对声请人的安调还没做完(每个难民声请人都会被CBSA安调)
移民部长决定(派代表)干预这个难民声请(通常因为一些声请人的诚信问题,或是声请人干犯了一个罪行)
IRB察觉到了声请人可能不合资格做出难民声请,(因为犯罪)可能是不可入境的或是声请人有诚信问题。在这个时候,IRB会向IRCC做出通知,而IRCC将保留酌情权选择干不干预。
声请人的身份存疑
声请表/声请人的陈述/提交的材料的可信度有问题
声请的内容和原籍国的状况不符
审裁官觉得有事实/法律问题需要一个听证会才能解决的
不能循文件审查程序审理的说不定还能循短听证会程序审理,但如果有以下任一情形,则必须得有完整的听证会,且IRB不能通过循短听证会程序审理:[14:3]
移民部长决定通过线下的听证会干预这宗声请
IRB察觉到了声请人可能不合资格做出难民声请,(因为犯罪)可能是不可入境的或是声请人有诚信问题。在这个时候,IRB会向IRCC做出通知,而IRCC将保留酌情权选择干不干预。
临时加开的听证会(Short-noticed hearing)
除了循简易程序审理以外,还有一种方法有可能可以缩短声请人的等待时间。一般的听证会会提前2-4个月和各方约定好时间,但在听证会确定日期之后IRB时不时地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声请人的代表在原定的时间没空)临时空出来一些可以召开听证会的时段。这个时候IRB就有可能用这个空出来的时段加开一场听证会,声请人/其代表可以选择自愿加入候补名单,表示自己可以经这些临时加开的听证会来决定自己的难民声请,而IRB将会在能临时加开的听证会的时候将该宗声请排上(通常提前几个星期通知)
了解更多:
https://www.irb-cisr.gc.ca/en/news/2022/Pages/volunteer-refugee-claim-short-notice.aspx
NOTE
编者按:由于当前在IRB有大量的案件积压,就算是这些临时加开的听证会候补名单上也可能排满了人,就算是加入了候补名单到头来也不一定能缩短多少等待的时间。
Singh v. Minister of Employment and Immigration, [1985] 1 S.C.R. 177, at para.59-60 ↩︎
IRPA ss.113(b) ↩︎
https://www.irb-cisr.gc.ca/en/designated-representant/Pages/designated-representative-guide.aspx#toc34 ↩︎ ↩︎
关于对抗制(又称对垒制)与非对抗制(又称纠问制的区别),请参考法律101|甚麼是「法官加入戰團」? - 法庭線 The Witness 关于对垒制的介绍。读者可以忽略“法官加入战团”的部分 ↩︎
https://www.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GuideDir07.aspx ↩︎
https://www.irb-cisr.gc.ca/en/statistics/protection/Pages/RPDStat2025.aspx ↩︎
https://www.irb-cisr.gc.ca/en/reports-publications/planning-performance/Pages/departmental-results-report-2425-r.aspx ↩︎
https://www.irb-cisr.gc.ca/en/statistics/protection/Pages/RPDStat2023.aspx ↩︎
https://www.irb-cisr.gc.ca/en/refugee-claims/Pages/rpd-scheduling-priorities.aspx#toc1 ↩︎
https://www.irb-cisr.gc.ca/en/information-sheets/Pages/less-complex-claims.aspx ↩︎
https://www.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countries-claim-types-criteria.aspx ↩︎ ↩︎ ↩︎ ↩︎